保温被 等招标 天津市静海区农业融合创新及产业升级项目一期 -货物采购项目招标 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静海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设施农业融合创新及产业升级项目一期 -货物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16.5308万元,招标人为天津静海区际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包括防雨保温被等相关内容,具体详见货物采购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静海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设施农业融合创新及产业升级项目一期-货物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静海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设施农业融合创新及产业升级项目一期-货物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公告发布之日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若由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原件,投标人若由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原件。
(三)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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