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牛道口镇李三店村约2.25亩设施农用地经营权
· 2025-01-02
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牛道口镇李三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牛道口镇李三店村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牛道口镇李三店村约2.25亩设施农用地经营权 |
挂牌价格 | 30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可去项目现场进行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大棚及配套设施设备(水、电)现状,对大棚及配套设施设备现状无异议。 2、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在未经得转出方同意允许后不得对大棚进行拆改及在项目周边私搭乱建,如有此类行为,一切后果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有不符合政策的建筑及搭建物,承包方应配合清理,否则发包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处置费用。 3、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大棚,租赁期间,只能进行农业生产,不得从事其他用途。 4、目前大棚外观良好,四周及棚顶无漏水或破损;租赁期间,承租发现该标的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自行修复或者补充,承担修复费用,确保在租赁期满后所有出租物符合目前的现状;如承租方不积极修复,转出方可进行修复,费用承租方承担。 5、租赁期满,承租方需按转出方要求将大棚恢复原状,且不得向转出方收取任何相关费用。承租方添置的可移动的设备,可由承租方自行处理,承租方应保证交还的租赁大棚处于完好状态,到期承租方及时清理相关资产,恢复出租原状,未处理的资产和设施,视同承租方放弃所有权,可由转出方自行处理。 6、大棚承租期间若遇政府拆迁或征收,承租方与转出方的租赁关系随即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按照市区的相关规定分配政府补偿款。 7、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租赁物全部或者部分转租,须事先征得转出方的书面同意,如果转出方不同意转租或转让,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或转让。8、该地块上的现有看护房、草料房、养殖棚室、硬化地面等为原承租方自行投资建设,如果原承租方未成交,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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