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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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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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南沙智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珠江北路162号 | 所在地区 | 440000 - 440100 | |
法定代表人 | 周宁强 | 成立时间 | 2020-07-01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00(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A19002 | |
经济类型 | A05002 | 所属行业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MA9UNAGW73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收购;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水生植物种植;蔬菜种植;中草药种植;花卉种植;鲜肉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物业管理;农副产品销售;新鲜蔬菜零售;新鲜蔬菜批发;鱼病防治服务;外卖递送服务;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渔业机械服务;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智能农业管理;水产养殖;水产苗种生产;旅游业务;货物进出口;食品互联网销售;水产苗种进出口;餐饮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 | |||
职工人数 | 22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1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3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926.020000 | -508.430000 | -379.64000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0918.310000 | 31705.070000 | 9213.240000 | ||
审计机构 | 广州市华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11-30 | 1136.740000 | -20.220000 | -20.22000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3632.310000 | 34474.500000 | 9157.810000 | |
备注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00万元,已全部由转让方实缴。 2.特别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信德评报字(2024)第Z00380号(GZ))、审计报告(华会审字(2024)第455号)及法律意见书。 3.标的企业股东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5.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本公告所有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等)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15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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