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为避免因交易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而影响报名,请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保留充足的银行转账和系统操作时间。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买资格。申请参加本公告多个标的物竞买的,将生成多个交易保证金收款账号,交易保证金须一一对应且足额缴纳。 户名: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受让方在报名时由系统为其生成的保证金收款账号 账号:受让方在报名时由系统为其生成的保证金收款账号 (注:此账号为虚拟账号,项目竞价结束后该账号自动作废) 1、未竞得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成都农交所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验,原则上原路径退还(不计利息)。 2、竞得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闲置资产资源处置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由成都农交所将划转至流出方指定账户。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成交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进行收取,(如租金按年有递增,成交总金额要包含增量,不含免租期)本次交易服务费直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不足之处另行缴纳。 4、发生下列任何情况的,将不予退还交纳交易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交易未成功或成都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成都农交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4)意向受让方并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拒绝签约或放弃受让方身份的; (5)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