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中岭办公楼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四标段:综合类)
二、项目基本概况:
1、预算明细: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内容 | 金额(万元) | 备注 |
四标段 | 综合类 | 中岭办公楼职工食堂综合类供货 | 120万元/年,三年共360万元 | 按订单供货、据实结算 |
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中岭办公楼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四标段:综合类),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中标和定标原则:
(★)中标原则: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四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标段,如果出现多个标段同时排名第一的情况,则由第一中标候选人自行选择确定所中标段,其余标段由第二(以此类推)中标候选人顺延为中标人。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相关标准:
符合食品安全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粮油类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1 | 大米 | 质量达到GB/T1354-2018标准的一级及以上标准,非转基因大米,无霉变,无杂质。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营养成分、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二分之一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大米的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列明产品标识信息,以检测报告或图片等方式佐证。 |
2 | 食用油 | 要求非转基因的食用菜籽油,质量达到GB/T1534—2016标准的一级标准。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营养成分、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二分之一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残留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大米的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列明产品标识信息,以检测报告或图片等方式佐证。 |
3 | 面、面粉类 | 质量达到GB/T 1355-2021 国家标准的一级标准,无霉变,无杂质,一年内新粮研磨所制,可加工制作包子、馒头、米糕等食品。包装袋上必须要有产品名称、产品类型、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保质期限、生产日期和净含量等标识,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二分之一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面、面粉的生产商必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的厂家,须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列明产品标识信息,以检测报告或图片等方式佐证。 |
4 | 干货类 | 木耳、海带、笋子、红枣、银耳、莲子、薏米、干蘑菇、粉丝、墨鱼、鱿鱼、紫菜、黄豆、绿豆等,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佐证;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二分之一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
5 | 普通调味品类 | 质量达到GB 31644-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盐、鸡精、味精、陈醋、酱、料酒、调料、淀粉、酵母、白糖、芝麻油、生抽、干椒粉、黄贡椒、剁椒等,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二分之一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各项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佐证。 |
注:(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物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联系电话、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3)中标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4)送货要求:价格(含配送费用)按承诺的中标上浮率执行。
(5)本项目采购金额为预估数,据实结算。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符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7)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二)蔬菜及其他类
类 型 | 品种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感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绿叶菜类 | 青菜、芹菜、大白菜、生菜、包菜、大菠菜、空心菜、青苋菜、韭菜、花菜、青大蒜等 |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可带根。 |
水生蔬菜类 | 茭白、鲜藕、马蹄等 | 水份充足,饱满,肉洁白脆嫩,无腐烂、干枯、泥多发软。 |
根茎菜类 | 胡萝卜、白萝卜、番薯、小葱、洋葱、京葱、蒜苔、芋、姜、土豆等 | 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碛实,肉质甜脆。 |
瓜果类 | 冬瓜、南瓜、丝瓜、苦瓜、黄瓜、佛手瓜、苹果、梨子、桔子等 | 颜色淡绿色,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
豆类 | 四季豆、豇豆、青皮豆、川豆、荷兰豆等 | 颜色青绿、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 无受潮、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昧。 |
茄果类 | 番茄、茄子、小尖椒、大尖椒、红椒、青椒等 | 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
食用菌类 | 香菇、平菇、金针菇、杏鲍菇、凤尾菇等 | 菌身完整、大小均匀,菌盖与柄、菌环相连未展开,根短, 无发霉、潮湿、粘手、水浸、杂质、菌盖边缘裂开、盖柄脱离、色黄、黄斑。 |
豆制品类 | 豆腐、豆腐丝、豆浆、豆豉、豆芽、豆肠、豆筋、羊肚丝等 |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禽蛋类 | 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等 |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其他类 | 按采购人要求 |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注:(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种物品,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联系电话、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新鲜瓜果蔬菜,瓜果蔬菜可溯源到批发人或种植人,由成交供应商建立完善的溯源体系。瓜果蔬菜要求三无(无农药残留、无化学催长剂、无霉烂、变质、腐败)并符合最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食品安全法要求。由于蔬菜生产的季节性、地域性和多样性,蔬菜是鲜活产品,组织柔嫩,含水量高,易腐烂变质,采后极易失鲜,故鲜活蔬菜由成交供应商分拣入筐后,迅速将其拉入保鲜冷藏仓库贮藏,再由成交供应商具体负责配送各食堂。
(3)中标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4)送货要求:价格(含配送费用)按承诺的中标上浮率执行。
(5)本项目采购金额为预估数,据实结算。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符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7)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三)肉类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供应时间及供应量 |
1 | 冷鲜猪肉、牛肉、羊肉及其副产品 | 1、冷鲜肉需有屠宰场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鲜活宰杀时间不超过12个小时(货到各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 2、冻货产品要求国内正规厂家生产,厂家具备完善的溯源体系,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能追溯鲜活宰杀日期,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包括食品名称、净含量、批次、规格、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且质量符合《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等国家相关规定。每次供应冷冻类产品的生产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时间(货到各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 |
按采购人通知及时按量供应
|
2 |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加工产品 | ||
3 |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冻货产品 | ||
4 | 草鱼、鲢鱼、鲫鱼、雄鱼、边鱼、鲈鱼等淡水鱼类水产品 | 1、鲜活宰杀时间:夏季不超过6小时,冬季不超过12个小时,春季和秋季不超过8小时(货到各食堂时间开始往前算起),肉质紧密,富有弹性;无异味等,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2、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其他相关标准。 | |
5 | 基围虾、圣子、花螺、虾蟹等海鲜类水产品 | ||
6 | 鱿鱼、墨鱼等速冻海水产品 | ||
7 | 白条鸡、鸭、鹅鲜肉 | 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 | |
8 | 鸡、鸭、鹅相关禽类冻品 |
注:(1)采购人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人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配送至采购人处的鲜活肉类应已宰杀完成)。
(3)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4)中标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必须为原厂产品原包装,如有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5)中标单位的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送货要求:价格(含配送费用)按承诺的中标上浮率执行。
(5)本项目采购金额为预估数,据实结算。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符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
(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7)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实施时间: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根据食堂实际需求,成交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将采购人所订购物资送达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一、配送时间地点及要求:
1、交货地点:每天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将所下单的货物分别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2、成交供应商配送各类食材出厂和运输时必须有良好的冷藏保鲜、保护措施,防止食材变质或受污染。
3、食材供应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在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投标时响应的产品详细清单,配送时,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品,须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含品牌、名称、规格和重量等)进行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产品。
4、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成交供应商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5、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成交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责任)。
6、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7、运输要求:成交供应商须配备至少一台配送车辆(自有、租赁均可),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8、人员要求: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须配备不少于2人的服务团队,服务人员须具备健康证。
9、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配送通知后,备齐食材,应在2小时内送抵交货地点。成交供应商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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