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安巢经开区半汤温泉养生度假区约967亩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 合肥市安巢经开区半汤温泉养生度假区约967亩土地经营权流转 | |||||
项目编号 | 2024BKFCJ00006 | |||||
委托方 |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东鑫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流转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0551-82363163 | |||||
公告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4年9月27日9:00始至2024年10月16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9月27日9:00始至2024年10月17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
一、流转标的基本情况 | ||||||
流转标的 | 土地位置 | 面积(亩) | 用途 | 流转期限 | 流转底价(元/亩/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登记时支付) |
安巢经开区半汤温泉养生度假区约967亩土地经营权 | 参考附件标的所在位置图 | 约967 | 农作物种植 | 5年 | 214.9 | 2 |
1.北至郁金香高地核心花区,西至龙泉路与北纬31度交叉口,东至甘泉路以东、南至汤山路与北邮路交叉口,总耕地面积约967余亩。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中标后,流入方不得以该项理由放弃中标。流转标的无权属纠纷,流出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相关证明,方便流入方办理相关证照。 2.意向流入方须自行了解当地有关政策法规,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及履约的,自行承担责任。 3.本公告标的位置图及现场图已经以附件形式上传,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阅公告中相关附件,图片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意向受让方实地踏勘为准。 | ||||||
标的使用要 求 |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不得改变现有土地使用性质。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坏,不得破坏原有田埂等。不得擅自改变原有面貌(不得随意挖沟塘建路等)。不得转包。 2、土地规划用途:种植粮食作物及其他农作物(含蔬菜类)等,严禁从事与农业种植无关的生产活动。 | |||||
流转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 付 | 1、流转价款每年支付一次,五年流转价款相同,为中标价。签订合同当日付清第一年流转价款,之后每年按合同签订日期提前一个月支付当年度流转价款,先支付后使用。 2、流入方自合同签订一周内,按照流转合同向安巢经开区东鑫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缴纳3个月流转价款之和的履约保证金。流入方向流出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流入方责任后无息退还。 | |||||
二、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对意向方的特别要求 | ||||||
(一)意向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流转标的,就流转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流转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流转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流转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流转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流转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流转期内,流转土地必须由流入方本人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 (四)流转期内,流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流转价款。如因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而导致合同解除的,流转价款按照实际流转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五)《土地流转合同》期满或终结时,流入方投入的土地平整部分及地上设施等不可拆除部分无偿归流出方所有和使用,在合同期满或终结前由流入方将地上作物自行处置完毕,并将流转土地整平后在合同期满或终结后10日内交还流出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六)交易双方自成交确认书发出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流转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土地流转合同》。 | ||||||
四、流入方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流入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 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结)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结)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五、意向方参与方式 |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 |||||
项目登记 |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http://hy.ahggzyjy.com)。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方可登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咨询(4009980000;0512-5818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本项目竞价阶梯:10元/亩/年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注:意向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流入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流转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流入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流入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流入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77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1、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中标人收取。 具体标准:标的成交价(总价):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4%;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部分为0.32%;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0.24%;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16%,5000万以上的部分为0.08%。 2、增值服务费向转让方单方收取: 每宗按增值额3.2%,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增值额=成交价总额-底价总额。 | |||||
七、其他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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