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涉农街道农技站(农综办)、畜牧站:
为了加快推进我区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我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加大农业新技术、新成果转化推广力度,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南平市延平区财政局 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呈送2024年延平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延农〔2024〕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拟向全区公开遴选农业科技示范基地5个,示范产业为粮油、果蔬、茶叶、畜禽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300户。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遴选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一)遴选程序
由拟建单位向乡(镇)、涉农街道农技站(农综办)、畜牧兽医站提出申请,各乡(镇)初步审核报送(不超过2家)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就基地资质、基地规模、基地建设科技含量及技术力量、带动农户发展情况、基地规章制度情况、方案制定合理性、主推技术主导品种试验示范要求、培训观摩要求8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见附件2),并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
1. 延平区域内从事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涉农企业。
2. 经营主体(含法人代表)征信良好,无骗取涉农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3. 基地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农业科技水平处于区内领先水平。
4. 基地要拥有自主产权或土地流转合同期在10年以上。基地所属单位应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种植业:基地面积100亩以上。养殖业:具有较大养殖规模。
5. 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较强的技术力量,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有示范展示、技术培训观摩、科普宣传为一体等条件。能承担起对周边地区技术、信息服务任务。
6. 粮油、蔬菜种植结合实际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等推广应用。
7. 基地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规范。
(三)实施内容
1. 示范基地要明确技术指导专家负责,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
2. 每个基地每年开展农业主推技术试验示范不低于2项。每个基地技术依托单位专家指导服务不少于3次。
3. 要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适时邀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小农户参观学习,定期组织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种养殖户到基地观摩和学习,每年开展4次以上观摩、培训活动。
4. 积极带动周边农户发展产业,带动户数不低于20户。
5. 基地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做好年度推广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到区农业农村局。
(四)项目资金
根据实施情况,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每个基地一定的试验示范经费(每个示范基地原则上补助8万元)。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
(五)申报材料
1. 填写《延平区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1)。
2. 制定示范基地实施方案。方案内容要详细,明确示范任务,观摩、培训计划,辐射带动户数(含脱贫户),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及资金预算等。(方案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六个方面:基地基本情况、基地建设地点、基地建设时限、基地建设内容、建设经费预算、具体工作举措)。
3. 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基地规模证明,即生产基地土地自有产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等(加盖公章)。
5. 基地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6. 近两年推广技术及主导品种情况,至少一项为主推技术,一个为主导品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照片、文件、实验记录等。近两年培训观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培训通知、照片、签到、报道等。
二、关于遴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一)遴选程序
由经营主体向乡(镇)、涉农街道农技站(农综办)、畜牧兽医站申报,乡(镇)围绕当地种植业、畜牧业发展情况,按照选好一个、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原则,进行初步审核推荐符合条件、具有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乐于助人、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养殖大户。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核并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
1. 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示范作用好和辐射带动周边农户能力强,能推动示范应用农业主推技术等实用技术,以提升其科学种养水平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2. 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有一定的种养规模,种养水平较高。
3. 能够严格落实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积极配合技术指导员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等试验示范工作。
4. 具有良好的征信,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项目资金
每个示范主体原则上补助500元,用于购买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
三、其它要求
材料提供:
1. 遴选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参照申报材料内容提供纸质一份。
2. 遴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依据附件3中任务数填写附件4纸质PDF盖章版一份,以及示范主体购买农资凭证。
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8月30日前,由所在乡(镇)、涉农街道向区农业农村局递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区农业农村局科教站邮箱:ypqkjz@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科教站 黄振荣,联系电话:15892166566。
附件:1. 延平区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
2. 农技推广项目基地评分细则
3. 2024年延平区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培育任务分配表
4. 2023年延平区各乡(镇)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信息情况一览表
南平市延平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1日
附件1
延平区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
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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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地址 |
| 规模(亩/头/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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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 负责人 |
| 手机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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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内容(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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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 导单位 |
| 联系 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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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单位 意见 | 本企业申请列入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将认真履行示范基地职责,保证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负责人签字: (基地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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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农技推广项目基地评分细则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提供材料 | ||
分值 | 细则 | |||
1 | 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 15 | 省级及以上、市级,区级,分别得分15、12、10分。 | 需要提供相关文件、证书复印件。 |
2 | 基地规模要求 | 10 | 不符合不得分,符合条件得10分。 | 如果自有,需要提供土地证等证明;如果是租赁,需要提供承包合同,且期限在10年以上、截止期限在3年以后。 |
3 | 基地建设科技含量及技术力量 | 15 | 技术依托单位为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科研院所或高校,且有合作协议,分别得分15、12、10分。 | 需要提供合作协议。 |
4 | 带动农户发展情况 | 10 | 带动农户20户及以上得10分;每少1户扣1分;未带动不得分。 | 带动农户名单详情。 |
5 | 基地规章制度情况 | 10 | 有相关制度得5分,制度上墙得5分。 | 需要相关制度,上墙照片。 |
6 | 方案制定合理性 | 10 | 方案制定合理,涵盖项目实施目标、实施内容、实施计划、实施期限,资金使用。缺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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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主推技术、主导品种试验示范要求 | 15 | 近两年先进技术推广示范及主导品种情况。近两年推广示范技术有两项为县级以上发布的主推技术,得10分,一项得5分。未推广,不得分。主导品种有两个为县级以上发布的得5分,一个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 需要技术具体推广及主导品种相关证明材料。 |
8 | 辐射带动及培训观摩要求 | 15 | 近两年开展培训观摩情况。培训或观摩4期及以上人数100人次以上,得15分;少开展一期扣3分。未开展不得分。 | 需要培训、观摩照片、签到。 |
| 加分项 | 最高不超过15分 | 基地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加10分,市级科技奖加5分,区级科技奖加3分。 领导到基地调研,省级及以上每次加5分,市级每次加3分。区级每次加2分。
| 需要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材料、照片。 |
附件3
2024年延平区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培育任务分配表
乡镇 | 种植业(人) | 畜牧业(人) | ||||||
产业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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