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 2024 年度辽宁省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的通知》(辽农办科发[ 2024 ] 118 号)要求, 5 月下旬 ,省中心农村能源环保事业部赴盘锦、鞍山等市,联合市县农业农村局及农业中心,开展省级生态农场培育评价工作。
nn在盘锦市, 工作组调研核查了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等 4 家申报农场,通过走访核查现场及申报材料,了解农场生产经营状况和生态循环技术措施,指导各农场做好申报工作。其中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以 3557 亩 稻蟹种养基地为基础,研发优质水稻种植及蟹鱼虾等生态养殖,并获得绿色食品水稻、河蟹等证书。公司通过发展公司+农户+基地+服务站特色产业,构建了联农带农新运营模式,累计覆盖 12 个省市,带动农户1.5 万户,培训农民 2.6 万次,年收益达 1100 余万元。
n在鞍山市,工作组调研指导海城市云沣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以设施农业种植番茄、茄子、辣椒等,拥有多种类绿色食品证书,形成地区温室蔬菜种植育苗标准化生产经营,累计种植面积430亩,拥有连栋温室2万平、日光温室11栋、现代化育苗大棚14栋,年销售约2400吨,收益达1180万元,辐射带动农户万余户。 工作组对应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申报材料,讲解省级生态农场填报注意事项,指出相关错误及修改意见,并对农场今后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nn通过对盘锦、鞍山 2 市农场现场调研核查,有助于 进一步规范地区农场主体生产经营,同时依托 典型农场的好做法、好模式 ,推动我省生态循环农业及生态农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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