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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对收购宝能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不良债权等78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 2024-05-08

我公司拟对商业化收购宝能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以及2005年工行包中信阳地区资产包77户资产进行单户或者任意组包处置,以上78户债权拟处置贷款本金合计为438,536,173.34元,利息合计 1,449,485,190.74 元 (利息均暂计算至2024年3月31日,破产债权计算至破产受理日),债权金额合计 1,888,021,364.08元。上述债权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信用。

第一部分 宝能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情况

债权总额 485,171,017.05 元,其中本金300,000,000.00元,利息、罚息、违约金等 185,171,017.05 元(利息、罚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24年3月31日),担保方式:抵押、保证。

二、债务人情况

(一)债务人:宝能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宝能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20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MA5EE7EF65,其法定代表人为孙莉,企业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宝安北路2088号深业物流大厦1008。经营范围:汽车租赁(须取得物业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物业管理(不得从事金融租赁业务);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类、汽车(不含小轿车)、自行车的销售;汽车维修;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其零配件、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模具及其相关附件、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电子装置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技术开发、销售及维护;汽车、新能源汽车及其他类乘用车、客车及其底盘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改装厢式运输车、客车、卧铺客车;发动机生产和销售;新能源卡车的生产经营;与上述项目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营业执照另行申办)

(二)共同债务人:郑州宝泰置业有限公司

共同债务人郑州宝泰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7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410100MA44NDAE73,其法定代表人是赵存松,企业位于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互联网金融大厦14层1404-17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房屋租赁。

二、保证人情况

(一)保证人: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

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19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128号宝能汽车大楼701-1,法定代表人王志芳,注册资本为港币62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81391963U。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及公用设备的技术研发,转让自行研发的技术成果;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企业形象策划;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工艺品的设计等。

(二)保证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01月28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2088号深业物流大厦八楼802室,法定代表人李剑龙,注册资本是人民币1630354.29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34281226L。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计算机软件开发,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营销策划、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建材、机械设备、办公设备、通信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家具、室内装修材料的购销;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自有物业租赁;供应链管理;为项目提供咨询、财务顾问服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人郑州宝兴置业有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1宗,土地面积合计为34741.6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坐落位于动力北路南、思源东街东。

四、诉讼情况

该项目应经过一审、二审诉讼,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

第二部分 2005年工行包信阳地区资产

一、信阳地区食品公司(存续):债权总额 110,095,998.22 元,其中贷款本金15,679,969.00元。贷款方式:保证。主债务人信阳地区食品公司,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新马路38号,法定代表人仝泽民,主营业务日用百货、日杂、副食品销售,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主管部门信阳地区商业管理委员会。保证人为信阳市肉联厂、河南省第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第二分公司。

二、信阳华栗实业总公司(存续):债权总额 14,927,778.83元,其中贷款本金1,0780,000.00元。贷款方式:抵押、保证。主债务人河南信阳华栗实业总公司,位于河南省信阳市平桥中心大道北端,法定代表人李连增,主营业务食品饮料生产,企业性质集体所有制,主管部门平桥区林业局。抵押物为:一是债务人名下土地三宗,分别为:面积:5100平方米,权证号:土证号信国用(1996)字93-6号;面积:6580.5平方米,权证号:土证号信国用(1996)字93-3号;面积11404平方米,证号:信国用(1997)字第499-1号、499-2号、499-3号、499-4号)。二是房屋,分别为:北生产车间,面积4063.47平方米;南厂房,面积1929.33平方米。土地及房屋已全部被处置。保证人为信阳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存续,法定代表人:石德英,地址平桥区团结路9号,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主管单位: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三、河南恒达磷化股份有限公司(吊销):债权总额 11,996,301.40元,其中贷款本金9,600,000.00元。贷款方式:抵押。主债务人河南恒达磷化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平桥大道84号,法定代表人黄永强,主营业务钙镁磷肥(凭证)、复混肥(凭证)、塑料编织品的生产、销售,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5年10月17日被吊销。抵押物为:一是房产,面积19755.51平方米,二是债务人名下机器设备13套,已灭失。

四、信阳市平桥区粮食局明港粮食加工总厂:债权总额 64,796,715.31 元,其中贷款本金9,300,000.00元。贷款方式:信用。主债务人信阳市平桥区粮食局明港粮食加工总厂,法定代表人王大军,主营业务批发和零售业。

五、信阳大别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吊销):债权总额 7,358,694.50元,其中贷款本金6,315,000.00元。贷款方式:抵押。主债务人信阳大别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信阳市南湾街,法定代表人盛祥文,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主营业务水泥制造,已于2003年12月31日吊销。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坐落于信阳市南湾街82号两处房产,建筑面积8312.9平方米(182间)。

六、潢川县汇玉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总额 8,069,491.39 元,其中贷款本金5,380,000.00元。贷款方式:抵押。主债务人潢川县汇玉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新运,主营业务批发和零售业。抵押物为:一是房产,包括办公综合楼、生产厂房、仓库等共计6399.76平方米(155间),二是机械设备,包括车床、压力机、液压机等,共计72台。

七、河南省信阳龙潭茶叶总公司:债权总额 25,758,021.70元,其中贷款本金3,840,000.00元。贷款方式:保证。主债务人河南省信阳龙潭茶叶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查心云。保证人为信阳县供销社。

八、信阳市平桥区土产公司(存续):债权总额 58,525,640.39 元,其中贷款本金3,679,934.00元。贷款方式:保证。主债务人信阳市平桥区土产公司,位于河南省信阳市肖家湾5号,法定代表人姜乐成,主营业务日用杂品,农副土特产品(粮食除外),企业性质集体所有制,主管部门信阳市平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保证人为信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九、信阳市平桥区粮食局明港粮食附营业务经营站(注销):债权总额21,734,431.78元,其中贷款本金3,130,000.00元。贷款方式:信用。主债务人信阳市平桥区粮食局明港粮食附营业务经营站,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明港镇工人街236号,法定代表人李亚军,主营业务粮油、饲料,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十、河南省息县金属材料公司:债权总额82,212,435.82元,其中贷款本金3,110,000.00元。贷款方式:抵押、保证。主债务人河南省息县金属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宏伟。抵押物为机械设备,当前已灭失。保证人为息县医药公司、河南省息县机电设备公司。

十一、信阳市金谷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总额22,655,083.84元,其中贷款本金3,080,000.00元。贷款方式:保证。主债务人信阳市金谷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万地海。保证人为河南省信阳市粮油总公司。

十二、信阳豫南粮贸有限公司(吊销):债权总额13,245,945.83元,其中贷款本金2,869,758.13元。贷款方式:抵押。主债务人信阳豫南粮贸有限公司,位于信阳市五星乡红星村一组19号,法定代表人田贵元,主营业务粮油收购、加工、批发、零售、运输、代储、代销,饲料,五金工具,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农副土特产品,建材,日用化妆品,美容,皮肤护理。(国家专营项目除外),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债务人已吊销,未注销。抵押物为房产,分别为债务人名下第0006号(面积:1950.66平方米)、第1791号(面积701.53平方米)、2001021号(面积:240.1平方米)、21979号(面积:452.26平方米)。

十三、河南省土产进出口公司新县精制茶厂:债权总额6,789,763.52元,其中贷款本金2,840,000.00元。贷款方式:抵押。主债务人河南省土产进出口公司新县精制茶厂,位于信阳市向阳路363号,法定代表人吴广林。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8296.09平方米房屋,全部灭失。

十四、河南省新县五交化公司:债权总额100,096,675.39元,其中贷款本金2,637,856.62元。贷款方式:抵押、保证。主债务人河南省新县五交化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德云,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房屋,面积共计1815平方米。保证人一是河南省新县纺织品公司,已吊销,法定代表人邱振亚,注册资本72万元,位于新县城关航空路;二是河南省新县副食品公司,存续,法定代表人杨仕强,位于河南新县城关解放路,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主管部门新县商务局。

十五、河南省新县纺织品公司:债权总额36,085,805.42元,其中贷款本金2,600,379.00元。贷款方式:保证。主债务人河南省新县纺织品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安旗。保证人为新县百货公司。

十六、河南省信阳县明港皮件厂:债权总额 13,717,094.86 元,其中贷款本金2,564,000.00元。贷款方式:抵押。主债务人河南省信阳县明港皮件厂,位于信阳市中山街,法定代表人唐必凯,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房产、土地及部分机器设备(具体面积及数量不明),原债权方已经受偿。

十七、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华彩印业有限公司:债权总额3,199,191.61元,其中贷款本金2,230,000.00元。贷款方式:抵押、保证。主债务人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华彩印业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团结路25号,法定代表人马俊。抵押物一是债务人名下土地,面积共计4748.32平方米,二是房产,面积共计2568.18平方米,三是机器设备共21台。保证人为河南信阳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存续,法定代表人石德英,位于平桥区团结路9号,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主管单位: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十八、信阳市平桥区粮食局明港粮油批发市场:债权总额 13,461,698.59元,其中贷款本金1,950,000.00元。贷款方式:信用。主债务人信阳市平桥区粮食局明港粮油批发市场,法定代表人刘书光。

十九、信阳市平桥区深圳商场(存续):债权总额 4,940,050.65 元,其中贷款本金1,800,000.00元。贷款方式:抵押。主债务人信阳市平桥区深圳商场,位于河南省信阳市平桥镇平桥大道428号,法定代表人: 陈幼林,主营业务百文针织 五金 家用电器 电料 鞋帽 成衣 土产 建材 家具 劳保用品,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主管部门信阳县商业局。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房屋,面积共计2598.64平方米。

二十、潢川县电线厂(注销):债权总额10,161,894.28元,其中贷款本金1,800,000.00元。贷款方式:抵押。主债务人潢川县电线厂,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跃进东路71号,法定代表人马克文,主营业务电线、电缆产品,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主管部门潢川县财政局。抵押物一是债务人名下房屋,面积共计2630.85平方米,二是机械设备,共计45台。

二十一、信阳县明港食品公司:债权总额 72,744,441.45 元,其中贷款本金1,749,000.00元。贷款方式:抵押。主债务人信阳县明港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建成。债务人以其所有的价值约239万元的房屋设定抵押,但在2005年3月18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2004)平法民裁字第2003号民事裁定书:债务人所抵押的房产属于国有土地附属建筑物,并未按有关规定依法登记,属于无效抵押。

二十二、河南省新县食品公司(存续):债权总额48,750,794.15元,其中贷款本金1,709,400.00元。贷款方式:抵押、保证。主债务人河南省新县食品公司,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新县新集镇长潭居委会和金兰山街道办事处卓湾居委会所辖三道河区域京九铁路线以东山洼,法定代表人余贞,主营业务畜禽、淡水养殖、加工、销售;肉制品加工、销售;农产品、农副土特产品加工、销售;蔬菜、水果种植、加工、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用调味品销售,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主管部门新县工业信息化局。抵押物一是房屋,面积共计6684.12平方米,二是工具车1辆,已灭失。

二十三、河南省信阳县明港锻压制品有限公司:债权总额 7,967,721.17 元,其中贷款本金1,684,000.00元。贷款方式:抵押。主债务人河南省信阳县明港锻压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明港镇红卫街,法定代表人严天明。抵押物一是债务人名下房屋,面积共计3805.47平方米,二是机械设备共15台。

二十四、新县意达造纸厂:债权总额93,159,260.55元,其中贷款本金1,583,700.00元。贷款方式:抵押、保证。主债务人新县意达造纸厂,法定代表人周桂春。抵押物为机器设备,抵押数量不明,已灭失。保证人为信新县机制砖瓦厂、新县棉织厂。

二十五、信阳明港物资供销有限公司:债权总额20,896,161.80元,其中贷款本金1,580,000.00元。贷款方式:抵押、保证。主债务人信阳明港物资供销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明港镇工人街54号,法定代表人杨士杰。抵押物包括债务人名下房屋(面积共计1598平方米)、两辆汽车、仓库(面积共计1080平方米)、厂院(面积3330平方米)以及价值120万元库存商品和设备,存货已灭失。保证人为信阳县明港鞋厂。

二十六、新县百货公司:债权总额31,889,304.21元,其中贷款本金1,569,420.00元。贷款方式:保证。主债务人新县百货公司,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新县航空路2号,法定代表人管荣辉,主营业务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文化用品、工艺品,化妆品,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主管部门信阳地区商业管理委员会。保证人为新县纺织品公司。

二十七、潢川县装卸运输总公司(存续):债权总额 18,163,907.46 元,其中贷款本金1,550,000.00元。贷款方式:抵押。主债务人潢川县装卸运输总公司,目前存续,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环城东路40号,法定代表人张桂荣,主营业务综合货运站、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二类机动车维修、货运站经营(凭有效的许可证经营),企业性质集体所有制,主管部门潢川县交通局。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房屋9间,已灭失。

二十八、信阳县明港医药公司:债权总额 8,894,014.50 元,其中贷款本金1,485,000.00元。贷款方式:抵押。主债务人信阳县明港医药公司,法定代表人袁德富。债务人以其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22日对债务人抵押物进行处置变现,变卖其房屋所有权23万元,已偿还中国工商银行明港支行贷款。

二十九、新县副食品公司:债权总额51,092,274.19元,其中贷款本金1,460,000.00元。贷款方式:抵押。主债务人新县副食品公司,目前存续,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新县城关解放路,法定代表人杨仕强,主营业务糖烟酒、干鲜果品、糕点、罐头、食品、调味品、酱腌菜、副食品、淀粉制品、盐,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主管部门新县商务局。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三处房产,面积共计7275.41平方米,未办理登记。

三十、河南省信阳豫申宾馆(存续):现用名为信阳阳光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总额9,427,888.13元,其中贷款本金1,453,718.00元。贷款方式:抵押。主债务人河南省信阳豫申宾馆,注册资本为21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全胜,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新华东路60号,股东为信阳市宏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面积1688.2平方米的房屋,经现场走访调查,抵押物已拆除灭失。

三十一、信阳县物资局明港金属机电公司:债权总额41,657,403.17元,其中贷款本金1,452,000.00元。贷款方式:抵押。主债务人信阳县物资局明港金属机电公司,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明港镇工人街,法定代表人余世全。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房产,面积共计3362.12平方米。

三十二、河南兴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1,978,892.06元,其中贷款本金1,410,000.00元。贷款方式:抵押。主债务人河南兴隆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息县,法定代表人王进德。抵押物为土地使用权及房屋,面积不详。

三十三、新县供销社冷冻加工厂(存续):债权总额15,588,760.12 元,其中贷款本金1,400,000.00元。贷款方式:抵押。主债务人新县供销社冷冻加工厂,目前存续,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新县城关沿河西路,法定代表人周春雷,主营业务瓜果类,肉蛋禽水产品等,企业性质集体所有制。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房屋,面积共计2740.07平方,抵押房产证号为第1960号。

三十四、信阳市师河区粮食局城市粮油供应公司:债权总额9,278,261.35元,其中贷款本金1,351,200.00元。贷款方式:抵押。主债务人信阳市师河区粮食局城市粮油供应公司,目前存续,位于河南省信阳市北京路第二粮店院内,法定代表人余洪,主营业务粮食销售,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主管部门信阳市浉河区粮食局。抵押物为信阳市粮食局第一粮管所名下房产,面积共计1476.03平方米。

三十五、信阳市饲料工业公司:债权总额13,222,349.24元,其中贷款本金1,245,000.00元。贷款方式:抵押。主债务人信阳市饲料工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皇甫相廷。债务人以其名下固定资产提供抵押担保,但合同未明确固定资产具体情况。

三十六、河南信阳师河宾馆:现用名为河南信阳浉河宾馆有限公司,债权总额 4,572,992.89 元,其中贷款本金1,220,000.00元。贷款方式:信用。主债务人河南信阳浉河宾馆有限公司,目前存续,位于河南省信阳市解放路137号,法定代表人赵洪,主营业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食品销售;理发服务;生活美容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宾馆所有的1443.68㎡房产(宾馆营业客房),抵押房产已拆除。

三十七、信阳市平桥区粮食局明港塑料编织袋厂:债权总额9,931,536.79元,其中贷款本金1,200,000.00元。贷款方式:信用。主债务人信阳市平桥区粮食局明港塑料编织袋厂,法定代表人杨大珍。

三十八、信阳县明港供销合作社(存续):现用名为信阳市平桥区明港供销合作社,债权总额16,260,460.16元,其中贷款本金1,200,000.00元。贷款方式:保证。主债务人信阳县明港供销合作社,目前存续,位于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车站街,法定代表人葛清华,主营业务百货、五金交电、针纺、日杂、化肥、农药、农膜、中小件农具,废旧金属、废旧农机具回收。兼营:棉花收购、农副土特产品。企业性质集体所有制。保证人信阳县长台关供销社(信阳市平桥区长台关供销社)、信阳县王岗供销社(信阳市平桥区王岗供销合作社)。

三十九、息县化肥厂化工机械分厂:债权总额23,719,502.75元,其中贷款本金1,030,000.00元。贷款方式:保证。主债务人息县化肥厂化工机械分厂,法定代表人费帮华。保证人为河南省息县印刷厂。

四十、河南省新县外贸局再制蛋厂:债权总额22,608,077.49元,其中贷款本金987,000.00元。贷款方式:保证。主债务人河南省新县外贸局再制蛋厂,法定代表人张继民。保证人为河南省新县外贸局香山茶场、河南省新县对外贸易公司、河南省土产进出口公司新县精制茶厂。

四十一、河南省新县对外贸易公司:债权总额35,253,863.30元,其中贷款本金982,600.00元。贷款方式:保证。主债务人河南省新县对外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阚继胜。保证人为新县外贸畜产公司、新县外贸香山茶厂、新县外贸精制茶厂。

四十二、新县汽车运输总公司:债权总额18,558,416.02元,其中贷款本金982,000.00元。贷款方式:抵押、保证。主债务人新县汽车运输总公司,目前存续,位于河南省新县城关航空路,法定代表人曾祥箭,主营业务客、货运输。兼营:汽车修理、饮食服务,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主管部门新县交通局。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位于航空路的面积为2020.62平方米的房屋,已拆迁。保证人为新县机制砖瓦厂。

四十三、信阳市平桥区粮食局平桥粮食管理所:债权总额6419716.74元,其中贷款本金944,516.00元。贷款方式:信用。主债务人信阳市平桥区粮食局平桥粮食管理所,法定代表人李国志。

四十四、信阳市物源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5,693,839.65 元,其中贷款本金758,500.00元。贷款方式:保证。主债务人信阳市物源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新县城关解放路,法定代表人宋毅。保证人为信阳市机电设备公司。

四十五、河南新县燃料公司:债权总额5,320,930.07元,其中贷款本金719,000.00元。贷款方式:保证。主债务人河南新县燃料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国成。保证人为新县煤炭公司、新县金属材料公司。

四十六、河南省罗山县科技印刷有限公司:债权总额3,534,829.43元,其中贷款本金700,000.00元。贷款方式:抵押。主债务人河南省罗山县科技印刷有限公司,企业已注销,位于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城关北大街196号,法定代表人胡炳炎。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办公综合楼,面积共计2246.24平方米。

四十七、河南省信阳县明港石粉厂:债权总额15,700,011.37 元,其中贷款本金650,000.00元。贷款方式:保证。主债务人河南省信阳县明港石粉厂,法定代表人马明武。保证人为河南省信阳县明港鞋厂。

四十八、新县物资总公司建材公司:债权总额23,568,615.48元,其中贷款本金648,894.00元。贷款方式:抵押。主债务人新县物资总公司建材公司,位于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城关北大街196号,法定代表人戴宏南。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位于沿河路面积1135.34平方米房产,因拆除灭失。

四十九、河南省新县外贸局香山茶场:债权总额26,349,329.41元,其中贷款本金596,000.00元。贷款方式:抵押、保证。主债务人河南省新县外贸局香山茶场,企业吊销,未注销,其位于河南省新县香山,法定代表人阚登峰。主营业务茶叶、板栗、农副土特产品,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主管部门新县商务局。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面积1228.2平方米的房产。保证人为新县对外贸易公司、新县对外贸易局畜产公司。

五十、信阳市平桥区明港粮食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总额2,831,038.71元,其中贷款本金590,000.00元。贷款方式:抵押。主债务人信阳市平桥区明港粮食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明港工人街1号,法定代表人刘敬国。抵押物为河南信阳明港国家粮食储备库所有的坐落于明港镇工人街建筑面积713平米房产。

五十一、河南省潢川县建材总厂:债权总额3,516,365.51元,其中贷款本金500,000.00元。贷款方式:抵押。主债务人河南省潢川县建材总厂,目前存续,位于河南省潢川县城关十里头,法定代表人蔡章洪,主营业务建材销售,企业性质集体所有制,主管部门潢川县住建局。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房屋,面积共计9305.98平方米,登记证号为(98)潢财押字第70号。

五十二、信阳县明港大理石厂:债权总额2,261,578.29 元,其中贷款本金490,000.00元。贷款方式:抵押。主债务人信阳县明港大理石厂,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明港镇农工路东,法定代表人肖法清。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机械设备7台。

五十三、信阳市平桥区粮食局多种经营开发中心(吊销):债权总额 749,423.92 元,其中本金437,658.59元。贷款方式:信用贷款,主债务人:信阳市平桥区粮食局多种经营开发中心,住所地信阳市平桥区平桥镇邮电路8号,已吊销,法定代表人:蔡长生。主营业务装卸搬运仓储。

五十四、河南省信阳地区木材公司(存续)更名为信阳市木材公司:债权总额3,509,831.36 元,其中本金432,370.00元。贷款方式:信用贷款,主债务人:河南省信阳地区木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成刚。实控人信阳市物资局,企业存续。主营业务:木材加工。

五十五、信阳市平桥区招待所(存续)更名为信阳市平桥区招待所服务中心:债权总额7,003,900.18元,其中本金400,000.00元。贷款方式:抵押贷款,主债务人:信阳市平桥区招待所,住所地信阳市平桥区平桥镇人民路。抵押物为信阳市平桥区招待所名下房屋(产权证号203205号)。

五十六、河南省罗山活塞厂(注销):债权总额 508,511.78 元,其中本金380000元。贷款方式:保证贷款,主债务人:河南省罗山活塞厂,住所地:信阳市罗山县城管西街96号,已注销,法定代表人:李耀权,主营业务:化学试剂生产加工。保证人:罗山齿轮厂(脱保)。

五十七、信阳县明港花生制品厂(注销):债权总额10,774,520.21元,其中本金330000元。贷款方式:抵押、保证,主债务人:信阳县明港花生制品厂,住所地不详,已注销,法定代表人:吴贻林。主营业务不详。保证人:信阳县明港纸箱厂。债务人以其名下房产和土地作为抵押。

五十八、新县副食品加工厂(注销):债权总额9,044,437.93元,其中本金323,400.00元。贷款方式:保证,主债务人:新县食品加工厂,住所地:新县金兰山办事处,已注销,法定代表人:王新友,主营业务:食品加工。保证人:新县副食品公司、新县食品公司,前述保证人均已脱保。

五十九、新县蜂窝煤厂(注销):债权总额10,463,300.80元,其中本金311000元。贷款方式:保证、抵押贷款,主债务人:新县蜂窝煤厂,主营业务:煤炭加工。抵押物为新县蜂窝煤厂的13间厂房,房屋证号3698、3699号,保证人为:新县金属材料公司、新县化轻公司,前述保证人均已脱保。

六十、河南省息县第二麻纺织厂(注销):债权总额 2,316,230.00 元,其中本金300,000.00元。贷款方式:抵押贷款,主债务人:河南省息县第二麻纺织厂,住所地不详,已注销,法定代表人:毕忠海。抵押物为债务人所有的若干间车间、仓库的房屋产权和一台机械设备,未办理抵押登记。

六十一、信阳市化学试剂厂(注销):债权总额 407,871.44 元,其中本金300,000.00元。贷款方式:保证贷款,主债务人:信阳市化学试剂厂,住所地:信阳市三高院和宝石桥龟山脚下,已注销,法定代表人:陈述,主营业务:化学试剂生产加工。保证人:信阳市浉河区教委勤工俭学教学设备管理站(无效)。

六十二、信阳市师河区旅游总公司:债权总额 1,669,987.85 元,其中本金300000元。贷款方式:保证贷款,主债务人:信阳市师河区旅游总公司,住所地:信阳市五星大酒店院内,已注销,法定代表人:周晓红,主营业务:旅游服务。保证人:信阳五交化站第一综合总公司(脱保)。

六十三、信阳麦高食品有限公司:债权总额557,066.57元,其中本金300,000.00元。贷款方式:保证贷款,主债务人:信阳麦高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信阳市新马路38号,已注销。法定代表人:仝泽民,主营业务:食品制造。保证人:河南省信阳地区食品公司(脱保)。

六十四、河南省新县化轻公司:债权总额4,718,944.49元,其中本金268,000.00元。贷款方式:保证。主债务人:河南省新县化轻公司,住所地:新县具体不详,已注销,法定代表人:黄红光,主营业务:住宿业。保证人:新县机电设备公司、新县燃料公司、新县金属材料公司,前述保证人均已脱保。

六十五、河南省新县煤炭公司:债权总额6,311,109.50元,其中本金267200元。贷款方式:保证贷款,主债务人:河南省新县煤炭公司,住所地:新县,已注销。法定代表人:郃光祖,主营业务:煤炭生产加工。保证人:新县燃料公司、新县金属材料公司,前述保证人均已脱保。

六十六、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供销社再生资源公司(存续)更名为信阳市平桥区供销社再生资源公司:债权总额2,200,218.25元,其中本金260000元。贷款方式:信用贷款,主债务人: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供销社再生资源公司,住所地:信阳市浉河区物化新村虎头山附近。法定代表人:林祖伟,主营业务:废弃资源综合利用。

六十七、信阳县明港燃料公司(注销):债权总额1,531,796.70元,其中本金258000元。贷款方式:抵押贷款,主债务人:信阳县明港燃料公司,住所地:信阳市明港建设路,已注销,法定代表人:刘保华,主营业务不详。抵押物为债务人以其4974.2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抵押,无证未办理抵押登记。

六十八、河南省信阳地区工商贸易公司(注销):债权总额3,785,441.74元,其中本金229600元。贷款方式:保证贷款,主债务人河南省信阳地区工商贸易公司,住所地不详,已注销,法定代表人杨高,主营业务不详。保证人:河南省信阳建筑材料设备厂(脱保)。

六十九、河南省新县矿产公司(注销):债权总额3,461,198.68元,其中本金206000元。贷款方式:保证贷款,主债务人:河南省新县矿产公司,住所地新县具体不详,已注销,法定代表人马盛志,主营业务矿产资源开发加工。保证人:新县机械厂、新县粮食机械厂,前述保证人均已脱保。

七十、河南省信阳明港印刷有限公司(存续)更名为信阳市平桥区明港印刷厂:债权总额827,699.83 元,其中本金198000元。贷款方式:抵押贷款,主债务人河南省信阳明港印刷有限公司,住所地信阳市明港镇中山街90号,法定代表人胡建明,主营业务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抵押物抵押物为河南省信阳明港印刷有限公司所有的8台机器设备和24间共796平方米房产,已灭失。

七十一、潢川县京宁实业公司:债权总额267,397.13元,其中本金178000元。贷款方式:抵押贷款,主债务人潢川县京宁实业公司,住所地潢川县跃进东路,已注销,法定代表人蔡学忠,主营业务住宿业。抵押物为潢川县京宁实业公司所有的一幢1100平方米的综合楼设定抵押,未办理登记。

七十二、河南省科学院信阳硅肥厂:债权总额873,310.41 元,其中本金155000元。贷款方式:信用贷。主债务人河南省科学院信阳硅肥厂,住所地:明港建设路北段,法定代表人:张晓春。

七十三、河南省新县朝晖塑料编织厂,债权总额2,350,566.95元,其中本金150000元。贷款方式:抵押贷款。主债务人河南省科学院信阳硅肥厂,住所地:信阳市城关东路80号,法定代表人:徐生羲。抵押物:河南省新县朝晖塑料编织厂所有的6台套圆织机,登记编号为96新登字第002号和新登字第0022号,已灭失。

七十四、信阳县二轻供销公司:债权总额3,992,122.70 元,其中本金150000元。贷款方式:保证贷款。保证人:信阳市前进建筑工程公司(脱保)。主债务人:信阳县二轻供销公司,已注销,住所地:信阳市浉河区胜利路,法定代表人:严天明。

七十五、信阳市明港胜利胶合板有限公司:债权总额696,418.67 元 ,其中本金120,000.00元。贷款方式:抵押。主债务人:信阳市明港胜利胶合板有限公司,经营存续,住所地:明港建设路北段,法定代表人:胡修伦。主营业务:木材加工。债务人以其位于明港镇三里井生产大队部价值19.6万元的七台机器设备办理了最高额抵押登记。

七十六、河南省信阳市师河区电镀制镜厂:债权总额730,450.46 元,其中本金111600元。贷款方式:保证贷款。主债务人:河南省信阳市师河区电镀制镜厂,已注销,主营业务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住所地:信阳市东方红大道,法定代表人:朱庆实。保证人:信阳市金属容器厂。

七十七、潢川县二工局供销公司:债权总额1,008,141.86 元 ,其中本金102500元。贷款方式:保证,抵押贷款。主债务人:潢川县二工局供销公司,已注销,住所地:无法查询,法定代表人:陈杰英。保证人:潢川县铝制品厂(天眼查查询不到)。抵押物:抵押物为潢川县二工局供销公司的营业大楼1座,已拆除。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与债务人有利害关系、亲属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组织不得购买该资产。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有效期限: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处置方式:单户或任意组包对外公开处置。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裁判等有关法律资料以及债务人、保证人、抵押物等实际情况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楚先生

联系电话:0371-65510257

通讯地址:郑州市红专路82号

邮政编码:450008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71-65729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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