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底价:¥ 1,070.00元/亩/年 挂牌时间:2024-04-18 至 2024-04-24
出租申请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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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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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沙洋广华农工贸有限公司三农场3#北东1-4行土地招租(第二次)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04-18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04-24 | ||
项目编号 | HB2024DF100866 | 挂牌价格 | 1070.00元/亩/年 | ||
标的所在地 | - (原沙洋二农场) | ||||
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无 | ||
首年租金(万元)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191.86亩 | 出租用途 | 蔬菜种植 | ||
目前状态 | 使用状态 : 租赁期限至2024-04-13 | ||||
标的介绍 | 三农场3#北东1-4行 面积191.86亩,用途为蔬菜,意向承租保证金为人民币:11万元,合同到期时间为2024年4月13日; |
出租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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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湖北沙洋广华农工贸有限公司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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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中量联行(湖北)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03-13 |
租赁价格评估值(万元) | |
批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一、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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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4-18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04-24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小于等于()个,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
租金递增方式 | ||
履约抵押金(万元) | 每亩100元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法人:在中心填写《租赁申请书》,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2、自然人:在公司填写《租赁申请书》,提交自然人基本情况说明、身份证原件;如需授权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出租标的以单价挂牌(亩/年),以最终成交价单价×实际面积(亩/年)进行结算。 2.标段耕地须严格按《耕地竞拍明细表》中载明的租赁用途和租赁期限进行种植。 9.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因不可归责于出租方的原因在承租土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自身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14.承租方在交清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出租方将标的耕地于原合同到期后与承租方办理移交手续。 16.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度全年租金至指定账户。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F A10004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1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截止后,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实施交易;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实施交易。3.承租方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承租人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名,出租方不得分包或转包。5.意向承租方应于2024年4月2日17:00时前到武汉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承租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为准)足额缴纳承租保证金,并填写《土地租赁申请书》进行报名登记,方可取得意向承租资格。6.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标的款一次性支付全年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7.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8.本次招租资产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租赁包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110,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20087760810402 开户行:荆门东宝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河支行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20087760810402荆门东宝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河支行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 |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一家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交易费用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承租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导致标的流标,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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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名称 | 光谷联交所荆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曾卓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24-2633262 |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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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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