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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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名称 | 江六实验农场地块租赁权至2028年10月31日 | ||
租赁底价 | 24.370000万元 | 项目编号 | NB2024ZL101091 |
保证金 | 50000 | 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挂牌时间 | 2024-10-17 至 2024-10-30 | 租期 | |
业主 | 宁波市商务发展中心 | ||
项目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 | 浙江省-宁波市 | 类型 | 公房出租 |
特色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
出租用途 | 租期开始时间 | ||
租期结束时间 | 租期 | ||
免租期 | 目前状态 | ||
其他情况说明 |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0-17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10-30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规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特别提示: ①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最终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办理营业执照等所有合法使用本标的房屋的风险和成本,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出租方应当在招租公告承诺范围内予以配合并接受意向承租方的咨询、租赁资产相关文件查看及租赁资产的现场查勘。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出租协议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②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的允许范围内,请意向承租方提前了解政策法规。 ③农场经营租赁后,其生产管理和经营决策由承租方负责,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根据出租方科学实验计划工作需要,承租方原则上要优先服从出租方安排新品种、新技术的有偿或无偿试验示范工作。 ④出租方租赁给承租方的农场土地为蔬菜生产用地,该农场除用于承租方种植蔬菜作物外,未经土地所属地及出租方同意,不得在该农场用地上种植果树、花木等破坏土壤的深根经济作物或将该农场用作其他用途。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遵守做到以下三项基本要求: 1.须保持土地现状并符合属地村及出租方对农场的相关管理要求,不得挖塘养殖等改变地形地貌,不得发生较大面积土地荒芜现象。 2.承租方自行、直接经营该地块,不得转包。 3.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无公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保证上市蔬菜质量安全,并对生产经营以及相关蔬菜承担全部责任。 ⑤经营活动管理要求 1.承租方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不得影响其他人的正常经营活动。承租方在该地块设置的招牌,应符合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2.承租方进行经营活动时,应使用规范的名称、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独家经营权等合法权益,不得进行非法经营。如有此类行为,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承租方原因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人身损害或其他侵权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与赔偿,若出租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申购保证金说明: ①申购保证金应由意向承租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承租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 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出租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②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本中心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A.意向承租方交纳申购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后单方撤回申购申请的;B.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承租方未能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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